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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9:51:00 股吧网页版
ST宁科:ST宁科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1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为 被告一、被告二。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04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
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本次诉讼案件与公司 2026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1)属于同一系列案件。公司一贯高度重 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始终倡导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并积极应诉。

公司及中科新材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南京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中科新材及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号:(2026)苏 01 民初 246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科新材

被告三: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ZL201910321614.2 号发明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长链二元酸产品;

(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万元人民币;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 20 万元人民币;

(4)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3、诉讼事由

原告称,原告是 ZL201910321614.2 号发明专利“一种低含量一元酸杂质的长链二元酸及其生产方法”(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申请,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授权。

原告认为,被告一、二的长链二元酸生产工艺流程(月桂二酸)显示,其月桂二酸的生产原理是采用生物发酵法,经初步检测,其菌株、改造菌株的方法以及利用菌株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方法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被告三系被告一、二长链二元酸业务的最大客户之一,持续从被告一、二处购买长链二元酸产品并对外销售。

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号:(2026)苏 01 民初 248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科新材

被告三: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 ZL201811433497.0 号发明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长链二元酸产品;

(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00 万元人民币;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 20 万元人民币;

(4)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3、诉讼事由

原告称,原告是 ZL201811433497.0 号发明专利“CYP52A12 基因的定向进
化及其在二元酸生产中的应用”(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
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申请,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
查,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授权。

原告认为,被告一、二的长链二元酸生产工艺流程(月桂二酸)显示,其月桂二酸的生产原理是采用生物发酵法,经初步检测,其利用微生物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方法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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