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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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XYZH/2026YCMC01B001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科生物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
XYZH/2026YCMC01B0010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宁科生物公司 2024年度(以下简称上期)财务报表经我们审计,出具了 XYZH/2025YCMC01B0092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要求,我们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以下简称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 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子公司中科新材已进入重整程序,宁科生物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宁科生物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宁科生物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宁科生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本期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其对2025 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5 年 9 月 17 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科生物公司重整;2025 年 10
月 21 日,受理恒力国贸重整并准许宁科生物、恒力国贸、中科新材破产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
2025 年 11 月 13 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
专项说明(续) XYZH/2026YCMC01B001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宁科生物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的重整程序。
2025 年 12 月 30 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通过执行重整
计划宁科生物公司引进 1 家重整产业投资人和 15 家重整财务投资人,共计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 12.41 亿元,该部分重整投资款主要用于现金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等,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宁科生物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4.60 亿元,资产负债率从年
初的 88.92%下降到 46.35%,流动比例从年初 0.11 上升到 2.77,宁科生物公司财务状况
和资产结构得到很大改善。
2024 年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宁科生物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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