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决策、执行、评估与调整流程,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战略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各部门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战略规划既要着眼长远,洞察行业趋势,也要立足现状,具备可操作性。
第四条 系统性与协同性:战略制定需系统考虑内外部环境,确保公司级战略、业务战略与职能战略相互支撑、协同一致。
第五条 动态调整与持续改进:战略管理是一个动态循环过程,需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评估与调整。
第六条 全员参与沟通:战略的制定与执行需要管理层与核心骨干的广泛参与,并确保在全公司范围内有效沟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对战略管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负责提出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审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战略的执行,适时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战略发展部为负责战略管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组织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计划的编制、修订与调整等具体事务;
2、指导、协调职能单位战略的制订、修订与调整;
3、组织编制战略管理流程、讨论战略管理方法,完善相关制度;
4、对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5、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公司战略管理,组织落实战略工作。
第四章 战略规划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战略分为三个层次,即总体战略、业务战略、职能战略。
第十三条 总体战略是公司的战略总纲,是公司指导和引领企业一切经营行为的最高行动纲领。公司总体战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发展战略总结与环境分析:公司内外部环境、所在行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公司主业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等的系统性分析;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的愿景、使命、价值观、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中长期战略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等;
3、公司核心业务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竞争策略、相关具体举措和支持保障体系等;
4、关键业绩指标体系:分析并设定公司整体和核心业务的定性及定量业务指标。
第十四条 业务战略: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特点,在关键业务领域制定的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创新专项战略、营销及品牌拓展专项战略、产业能级提升专项战略、人力资源专项战略、竞争策略专项战略等。
第十五条 职能战略:支撑总体战略和业务战略的研发、营销、生产、供应链、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化等关键职能领域的战略举措,为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达成服务。
第五章 战略制定与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和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的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十七条 公司发展战略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制定一次,每年进行评估,并在中期进行全面修订提升。
第十八条 公司总体战略的制定、审批流程如下:
1、战略发展部组织各部门或外部专家,对公司内外环境进行深入调研分析;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研讨论证,拟定发展规划草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批,必要时报股东会备案;
3、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正式实施;若战略规划涉及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核心发展目标等需披露的信息,由证券部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围绕公司总体战略制定各自管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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