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2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不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
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的合理调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