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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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XYZH/2026YCMC01B000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科生物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 XYZH/2026YCMC01B0010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合并报表的整体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执行宁科生物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确定宁科生物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10 万元。该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
二、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二条“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下列事项:(一)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
专项说明(续) XYZH/2026YCMC01B000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上海凯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专利侵权事项”所述,上海凯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提起(2026)苏 01 民初 246、247、248 号专利侵权诉讼,诉宁科生物
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侵害其第 ZL201910321614.2 号、ZL201910378102.X 号、ZL201811433497.0 号发明专利权,要求宁科生物公司、中科新材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长链二元酸产品。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诉讼事项尚在审理中未判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目前案件尚未判决,因知识产权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诉讼结果对宁科生物公司及中科新材的后续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宁科生物公司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项期后事项作出充分披露,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三、 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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