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2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为 原告一、原告二,以下合称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
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重,尊重
他人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各类恶意侵权及不正当 竞争行为,公司坚决予以抵制,并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中科新材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及中科新材作为原告向银川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被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号:(2026)宁 01 知民初 28 号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公司
原告二:中科新材
被告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三:杨忠诚
(三)案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四)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侵害原告技术秘密,即确认三被告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原告技术秘密;
2、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原告技术秘密;
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案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2,000 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诉讼事由
2024 年,原告曾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处于经营被动的特殊时期。同年 8 月至 9 月间,被告一安排其子公司被告二以“协助纾困帮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由,组织技术团队进驻原告厂区,被告三系被告二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系被告一、二指派入驻原告生产现场团队的负责人。
原告在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同意被告三及其团队成员进入原告工厂进行技术指导。但在驻场期间,被告三及其团队成员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提取了原告工厂生产线上的发酵废液,该发酵废液中富含大量的活菌体。
案涉技术秘密系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均处于领先地位。菌株技术是原告工厂的命脉及核心,被告一、被告二与原告存在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其安排被告三以非法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并于后续进行披露和使用,挤占原告的长链二元酸市场,已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犯原告的技术秘密。
(六)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重,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各类恶意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坚决予以抵制,并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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