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赵威
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威先生,1962 年 11 月出生,曾挂职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院长助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首创集团总经理助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和博士后导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 是否连续
独立董 任职期间
间报告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事姓名 报告期内 出席次数
期内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会议次数
议次数 议
赵 威 5 5 0 0 否 3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4 次,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身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意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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