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年报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年报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海建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包括年报和内控审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三次会议,
与立信进行工作沟通会,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年度预审工作计划。
(二)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四次会议,
听取立信汇报 2025 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就关键审计事项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五次会议,听
取立信汇报 2025 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就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程序进
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六次会议,听
取立信汇报 2025 年度审计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立信遵循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建议续聘立信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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