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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7:02:24 股吧网页版
上海贝岭:上海贝岭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丽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丽洁)

本人陈丽洁,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贝岭”)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丽洁,1954 年 10 月出生,法学博士。曾任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商事司
处长、副司长,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正局级巡视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 3 次。我在 2025 年度勤勉
尽责,公司 7 次董事会我本人亲自现场出席 6 次,通讯方式参会 1 次。公司 3 次
股东会本人均参加。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召开股 亲自出席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东会次数 (次)

陈丽洁 7 7 0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投资与 ESG 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和战略、投资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 4 次以
现场方式召开,1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以
现场方式召开,本人出席了会议,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陈丽洁 1 1 0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2025 年度预计情况的预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地审议各期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奖励方案等。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提交审议的议案均客观审慎地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都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就公司经营中的一些重点风险事项和重大合同履行中或有的法律风险等问题,积极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并在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发表相关书面意见。

此外,在作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履职中,本人还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等沟通交流,本人在公司履职时长已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出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事项,也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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