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8358 证券简称:诚业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诚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公告编号:2020-014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章决策权限划分
第六条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置换、对外投资等的权限:
1、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10%之间的,或绝对金额为 100 万元-200 万元之间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各类型的交易金额一年内分别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后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达到 30%以后的交易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如以上所述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低于本款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交易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高于本款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上限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
公司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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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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