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公司自查、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卧龙新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卧龙新能”)拟向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 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披露提示性公告
的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4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7、上述核查范围所涉及的自然人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自然人李迎刚、姚远、汤海燕、夏逸航、毛灵萍存在通过其自有
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姓名 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交易类 累计成交 截止 2025 年 5 月 22 日
号 别 数量(股) 结余股数(股)
李迎刚 卧龙控股集团有 买入 139,400
1 限公司监事 2024/10/24-2025/4/24 卖出 156,800 7,600
2 姚远 李迎刚配偶 2024/12/3-2024/12/3 卖出 5,900 0
汤海燕 卧龙控股集团有 买入 168,800
3 限公司监事 2024/11/25-2025/4/11 卖出 158,800 10,000
夏逸航 汤海燕之子 买入 116,500
4 2025/1/3-2025/5/14 卖出 66,000 50,500
浙江卧龙舜禹投 买入 1,000
5 毛灵萍 资有限公司监事 2025/1/7-2025/3/20 卖出 0
赵建良配偶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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