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于浩,1988年出生,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 董事会表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方式 决情况 会次数
16 16 16 现场及通 均为赞成 7
讯表决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类别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9 9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决策委员会 4 4 0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年度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按时出席任职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环节,本人秉持审慎负责态度,深入研讨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提供专业支撑,表决环节,本人依规审慎行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履职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中,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财务及业务运营状况等事项开展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公司向委员提供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配套资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参与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相关审阅工作形成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会计师进场后,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情况进行专项沟通。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书面督促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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