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9 22:31:42 股吧网页版
卧龙新能:卧龙新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房地产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50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 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三、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
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所运用职业判断,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中兴华出具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专项说明。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针对公司有关财务事项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协商确定年审工作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两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在年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审计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