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9 22:31:42 股吧网页版
卧龙新能:卧龙新能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兴华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兴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房地产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上市公司天正电气及挂牌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光,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新三板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多次参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年报审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 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注册会计师,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多年来 一直从事 IPO、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提供 年报主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执业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 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 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
纪律处分 3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

类型 处罚情况

2023 年 9 月 行政监管 针对函证程序执
1 黄明 28 日 措施 福建证监局 行不到位等情况
出具警示函

2023 年 10 月 自律监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 针对函证程序执
2 黄明 27 日 措施 份转让系统有限 行不到位等情况
责任公司 出具警示函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