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0485 号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2025 年度的《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卧龙新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卧龙新能公司 2025 年度的《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卧龙英耐德(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卧龙新能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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