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研发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
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1.40 万股,授予价格 25.70 元/股。预留部分剩余 6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武亚军 邹惠平 刘江宁
刘 燕
庄琴霞
202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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