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10.19 元/股调整为 10.00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
以 2026 年 5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10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55.15 万股,授予价格 10.0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武亚军 邹惠平 刘江宁
刘 燕
庄琴霞
202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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