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在时间超过一年且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负责参股企业事务的主
管人员或部门,有权对新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后,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由公司办公会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
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和证券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
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及信息披露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
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
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定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
结存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