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
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 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相关机构及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等;
(二) 公司发展战略;
(三)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发生《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 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 公司文化建设;
(七)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 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方式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基础设施等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八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在上述网站和媒体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特别注意使用公司网站、电子信箱等互联网络形式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在涉及重大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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