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报等工作。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其所在部门产生的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传递等工作;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重要参股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所在单位产生的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其中涉及财务类相关信息的需同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以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
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或者其他法定媒体正式 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十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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