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 2026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投资项目、融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事项,具体见授权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投资
1.批准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年度投资预算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性投资)。
2.批准单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
3.批准累计金额在8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4.批准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
5.批准累计金额在8000万元以下的年度计划外投资(不含零星固投)。
(二)融资
1.制订公司年度银行授信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批。
2.制订公司发行股票、债券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批。
3.决定公司预算外贷款并报中国长安批复。
(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制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资产处置和租赁
1.批准处置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除外。
2.批准净值在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处置不含土地的股权(非上市)。
3.制订公司处置土地使用权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4.批准单项租金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租入或租出资产事项。
(五)公司预决算
1.制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及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制订公司年度决算,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1.制订公司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党委方面除外)方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2.制订分公司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制订聘任解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制订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6.决定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方案。
7.决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及用工计划。
(七)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
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制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发展规划
1.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制订公司三年滚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公司审计专项计划、规划
制订公司审计专项计划、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重组事项
1.制订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批准公司所属单位股权净值在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单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3.制订公司并购重组等对资本市场或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定期报告
制订公司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风险及规范治理
1.决定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2.制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制订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制订公司对外担保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5.制订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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