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东安动力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
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
2、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6-035 号),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及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及 6 月 3 日刊登于《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6-020 号、临 2026-032 号)。
4、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 年 6 月 26 日
14 时,本次年度股东会在东安动力办公楼304 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年度股东
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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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 根据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年
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70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0,800,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212%。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共计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237,643,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445 %。
(2)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计 466 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157,08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6767%。
2、 列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了表决。
2、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委派的律师、股东代表进行清点,
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 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合法获得通过,其中议案 3、议案 5、议案 7、议案 8、
议案 10、 议案 11、 议案 13 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
1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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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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