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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22:37:21 股吧网页版
安通控股: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出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服务合同的事项;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三)融资事项;

(十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或投资事项。

本条第(一)项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接受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公司提供服务、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出售合同,但不包括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协议。

本条第(二)项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服务合同、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含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服务合同;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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