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5)2700537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
(2025)270025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5 年 5 月 27 日,贵所出具了上证公函【2025】0662 号《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瑞茂通相关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1:关于应收账款与主要客户。
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净额 119.09 亿元,同比增长 12.96%,占总资产比例达 38.14%,本期计
提减值损失 0.028 亿元。根据半年报监管工作函回函,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中均为民营贸易类公司,注册资本均在 3000 万元以下,而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国企和外企,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与主要客户存在较大差异。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销售额、期末余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核实欠款方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公司与相关贸易类公司开展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并说明欠款方规模与开展业务规模及赊销金额是否相匹配;(2)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内容、销售额等,并说明与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经营及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坏账计提金额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十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销售额、期末余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等,核实欠款方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公司与相关贸易类公司开展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并说明欠款方规模与开展业务规模及赊销金额是否相匹配;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是否
存在
坏 关联
序 客户名称 注册资 成立时 交易内 销售额 期末余 账龄 账 关系
号 本 间 容 额 准 或其
备 他利
益安
排
浙江正希贸易有 煤炭货 0-6个
1 1000万 2024/5/11 57,147.94 40,321.31 16.13 否
限公司 款等 月
河南省标首实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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