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8]90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1998年6月25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1999年5月28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资注册登记;2001年1月20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增资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0948X8。
第3条 公司于1998年6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1998]147号文及证监发[1998]14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于1998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第5条 公司住所: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驼峰路84号,邮政编码:264119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6,627,464元。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10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1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3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诚实、责任、努力”的企业精神,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谋求稳定、高效的投资回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 14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
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粮油仓储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15条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依法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16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7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18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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