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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29:16 股吧网页版
瑞茂通:瑞茂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德明)(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德明)(已离任)
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持续发展,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会计领域专业特长,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德明,男,1968 年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2004 年 7 月至今任教
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2024 年 3 月至 2026 年 2 月担任瑞茂通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
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召开会议前,本人主动向董秘了解并获取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利用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两次未亲 股东会 股东会次
董事会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次数



谢德明 8 8 0 0 否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瑞 茂通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按时出席了全部 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领 域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和应关注的重大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六)参加业绩说明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组织的各项投资者交流活动,具体包括:“2024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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