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显明)
作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章显明,男,1959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1 年至 1988 年,
在葛州坝水力发电厂先后任二江电厂运行主值班员、宣传干事、党委秘书、团委书记;1988 年至 2001 年,在华能武汉阳逻发电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计划部主任、计划财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01 年至 2005 年,在华能沁北项目部任副总经理兼计划部主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厂长);2005 年至 2013 年,先后在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公司(太仓电厂)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兼任苏州市电力企业协会副会长,当选为苏州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评选为江苏省优秀企业家;2013 年至 2019 年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工委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兼任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委,中国电力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力文学艺术理事会副主席;2017 年至 2019 年任中国华能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2019 年 2 月退休;2020 年元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中
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电力专家委员会副主任;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瑞茂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
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利用行业管 理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两次未亲 股东会 股东会次
董事会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次数
议
章显明 8 8 0 0 否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1 次。本人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瑞茂通独立董事制度》等要 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 况,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管理领域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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