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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29:24 股吧网页版
瑞茂通:瑞茂通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存在资金未及时完整记录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存在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原因如下:“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瑞茂通应收账款余额972,570.3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4,771.60万元,瑞茂通未能对客户已违约或逾期的应收账款有效催收,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资金调度不合理,加剧了瑞茂通的流动性风险。瑞茂通在应收账款回款及催收管理等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银行账户及对应资金、交易未记录。瑞茂通存在银行账户及对应资金、交易未纳入财务核算,财务记录不完整问题。瑞茂通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
650090030057067)自开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未记载于财务账内,该银行账户2025年度收支发生额合计10,188,700.29美元、2025年12月31日余额606,214.41美元。瑞茂通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重大错报。 ”

公司针对有不同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相关事项

公司通过向客户发送催收函等方式开展应收款项专项催收,并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渠道持续沟通,及时跟踪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公司对不同风险特征的客户进行分组管理与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客户涉诉、账户冻结、行业环境、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对存在显著减值迹象的客户及时调整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公司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系基于客户实际风险状况、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及多情景分析综合判断,减值迹象识别及时、损失估计依据相对充分,计提比例与客户风险等级相匹配,计提金额相对具有合理性。

2、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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