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05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名称变更为: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2005 年 7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下发商资批[2005]1299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名称变更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5]0225 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国)名称变核外字[2005]第
74 号),2005 年 7 月 28 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2008 年 5 月 21 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号码为 230000400002713。2013 年 7 月 30 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换发营业执照,本公司新营业执照号码为 912310002456121609。
公司注册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桦林镇。
公司总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 280-2 号。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轮胎制造业,主要从事轮胎的生产销售。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方为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 户,详见本附注六“在其他主
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政府补助、收入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等。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披露事项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金额大于预付账款期末余额10%,且大于等于150
万以上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预算数前五名
收到的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额大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的 10%,且大于
等于 150 万以上
支付的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额大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的 10%,且大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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