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公告编号:临 2025-034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和制
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相应取消及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第十一届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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