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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29
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套期保值是为冲抵现货价格风险而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及产成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需经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科技”)董事会批准,每年套期保值占用期货保证金额度控制在生益科技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生益科技董事会批准。
期货套期保值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生益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生益科技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生益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生益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生益科技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成立期货套期保值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成员由公司总经理、销售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子公司总经理等组成(5 人决策小组)。期货决策委员会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包括公司境内期货保值政策、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授权安排以及风险事故的处理。公司总经理代表期货决策委员会进行境内期货业务授权。
第九条 成立期货套期保值日常工作组,为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工作机构,成员由公司销售总监、财务总监、期货交易员、期货出纳员组成。日常工作组组长为销售总监,日常工作组负责公司套保方案的提出以及期货日常工作安排协调。具体工作如下:
(一)销售总监负责根据公司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的套期保值方案下达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指令和监督指令的执行;
(二)期货交易员负责市场行情的信息搜集、汇总,并编制、提出套期保值方案预案;按照指令进行期货操作,并及时向指令下达人汇报行情变化和走势,核对期货交易记录是否正确,并按照要求编制期货持仓变更报表;
(三)财务总监负责期货出入金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保管,负责期货相关报表的核对及汇总报送,负责对期货业务的核算;
(四)期货出纳人员负责按照期货出入金审批单办理出入金手续,拒绝手续不全的出入金办理指令。
第十条 市场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市场信息,并提供报告给日常工作组。
第十一条 财务部和综合部负责期货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监督,设立风控人员专人负责风险控制和合规监督,主要审核境内期货经纪公司资信、监督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方案制定与决策
第十二条 境内期货公司总体保值方案由期货交易员拟定草案,报日常工作组讨论通过后,以套期保值方案审批表的形式提出预案,套期保值预案报期货决策委员会决策,期货决策委员会决策套期保值方案实行钉钉流程审批制,钉钉流程审批通过后的套期保值方案交由日常工作组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方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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