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家驹)
杜家驹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为香港执业律师、英国注册律师及英国牛津大学华顿学院发展委员会成员。曾于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香港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周大福慈善基金会理事,东亚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周大福创建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香港丰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香港丰盛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丰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丰盛创建管理有限公司、Great City Developments Limited、上海上实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新尚贤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景福机电安装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美达广场有限公司及丰盛创建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2025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
数)
杜家驹 7 1 6 0 0 0
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审议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及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就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对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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