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致: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光电股份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或“增持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或“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就本次增持事宜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增持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核查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一)增持人的基本信息
本次增持人系光电股份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基本信息如下:
1.光电集团
根据光电集团《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查询,光电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人/组织全称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205257493
成立日期 1992/03/19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
注册资本 28,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光电系统集成、光电信息产品、制导产品、稳瞄稳像产品、
主营业务 夜视产品、机电产品、光学计量产品、信息及通讯产品、导
弹发射车、光电对抗系统、遥控武器站光电系统、超近防空
反导光电系统、灭火抑爆系统、光电导引头、高强光纤光缆
及光纤器件、光电器件、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电站系统、LED
及照明产品、光学材料及器件、红外仪器及温度仪表产品、
望远镜系列和照相器材系列产品、汽车零部件、医疗仪器(专
控除外)、教学仪器、全息产品、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
化工产品除外)、船舶、舟桥的研制、生产、销售;自产产
品的出口贸易及所需原辅材料、设备的进口;计量理化检测、
设备维修;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与服务;进料加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
饮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兵投资
根据中兵投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查询,中兵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95357036N
成立日期 2014年03月18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法定代表人 史艳晓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经营期限 2014年03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
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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