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3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1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无变化。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听取了立信提交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与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年审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经年度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核意见后的财务报表,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应了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资产、负债、权益以
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阅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彬、陈友春、张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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