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友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中国东方数控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南京北方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方信息控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兼任江苏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谊会副会
长、中国指挥控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坦克装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兵器学会理事、银河电子独立董事、江苏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等职务。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
六年,已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鉴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完成之前,本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
会,本人均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了审议,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发表同意意见,并就子公司增资、签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日常关联交易等 7 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参加了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报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线进行交流沟通。本人出席股东会
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听取经理层汇报等方式,重点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及时主动获取生产经
营、内控体系、法律合规等资料,给出专业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提供公司运营相关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公司配备了专门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子公司增资、日常关联交易、签订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及发展经营需要,交易条款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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