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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17:05 股吧网页版
光电股份: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6-1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
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如下:

一、适用对象

1.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8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年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则制度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额外支付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年度薪酬、专项奖励、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年度薪酬实行按月预发,年度考核确定的方式进行。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实施预发和延期支付制度,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签订的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及个人综合评价情况考核后发放。

三、薪酬止付追索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如有)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其薪酬和津贴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五、方案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良、周立勇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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