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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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THELLOY DEVELOPMENT GROUPLIMITED
德莱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22)
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
本公司财务顾问
本公告乃根据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2)(a)条及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就建议转板
上市向联交所提交正式申请。建议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董事会认为,倘建议转板上市落实,将提升本集团企业形象,并将改善股份之买卖流通
量以及获得潜在投资者之认受性。董事会认为,股份於主板上市将对本集团之未来增
长、灵活融资及业务拓展有利。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实施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授出相关批准
後,方可作实。概不保证将就建议转板上市取得联交所许可。因此,建议转板上市可能
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
本公告乃根据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2)(a)条及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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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就建议转板上
市向联交所提交正式申请。建议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进行建议转板上市之理由
本公司自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在创业板上市。本集团为香港成立已久的总承建商,专注於
提供(i)楼宇建造服务;及(ii)维修、保养、改建及加建工程服务。董事会认为,倘建议转板
上市落实,将提升本集团企业形象,并将改善股份之买卖流通量以及获得潜在投资者之认
受性。董事会认为,股份於主板上市将对本集团之未来增长、灵活融资及业务拓展有利。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无意根据建议转板上市改变本集团业务性质。
建议转板上市之条件
建议转板上市必须(其中包括)达成下列条件:(a)本公司达成主板上市规则规定之所有适用
上市规定;(b)上市委员会批准股份於主板上市及买卖;及(c)已经取得因实行建议转板上市
而必须取得或与之有关之一切其他相关同意,并已经达成有关同意可能附带之一切条件
(如有)。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实施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授出相关批准後,
方可作实。概不保证将就建议转板上市取得联交所许可。因此,建议转板上市可能会或可
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
一般资料
本公司已委任创陞融资有限公司担任其有关建议转板上市之财务顾问。
董事会谨此强调,尚未落实建议转板上市的最终时间表。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建议转板
上市的进展另行发表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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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德莱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创业板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
「创业板」 指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其他修改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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