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接受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免集团”、“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2025年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持续督导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5
二、资产过户情况......5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7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17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19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19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
持续督导意见》
珠免集团、公司、上市公司 指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发集团、间接控股股东 指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海投公司、控股股东 指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免集团控股股东
交易对方、投捷控股 指 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本独立财务顾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拟出售资产、出售资产、拟 指 上市公司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
出售标的、出售标的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标的
资产、标的、被评估单位、 指 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格力房产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指 珠免集团拟向投捷控股转让其持有的格力房产
重大资产重组 100%股权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指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投捷控股有限
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资产交割协议》 指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投捷控股有限
公司之资产交割协议》
拟出售资产审计基准日、 指 2025 年 7 月 31 日
出售资产审计基准日
拟出售资产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7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机构、 指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珠海格力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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