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 10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
(一)独立董事:指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聘任,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效紧密挂钩,实现有效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
公平与竞争性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地区薪酬状况及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保持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
短期与长期结合原则。薪酬结构应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促进公司长期价值提升。
信息披露原则。薪酬政策、方案及执行情况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参与其他薪酬分配以及公司内部与绩效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津贴福利等组成。非职工代表董事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职工代表董事的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以其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无其他兼职的董事,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津贴福利等组成。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薪酬各组成部分定位、核算规则及激励导向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是固定年度报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职要求、专业能力、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2.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报酬。
3.中长期激励:是旨在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发展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任期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结合实施。
4.现金性津补贴:依照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5.福利收入:包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年金,按国家、当地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可设立专项奖励,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一部分,根据相关制度和对应方案予以兑现。
第三章 绩效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绩效评价体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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