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陈茂新,作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茂新先生:汉族,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75年1月至2008年6月,在合肥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车队队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委员;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顾问;2016年11月退休;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陈茂新 8 8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会前,本人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会议材料、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对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现场调研,与外部审计机构、主要股东和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就重大事项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开展讨论。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尤其是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要求公司积极回答中小股东的疑问,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在审计意见初步出具后,本人与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和审计师对公司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机构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机会不定期到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场所进行现场工作。此外,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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