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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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008)
关连交易
建筑工程及管理服务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5月22日及2015年6月15日之公布及通函,
当中披露(其中包括)於2015年5月22日,康高发展(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主要承建商订立建筑合同,据此,主要承建商同意就项目开展建筑合同工程。
建筑合同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及关连交易,其已於2015年7月3日举行之股
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
除上述建筑合同外,康高发展与主要承建商於2016年11月25日订立建筑工程
及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内容有关项目工程,以达致由参考建筑合同作出的项目之新改良设计产生之上盖建筑工程规定,以提升项目之产能及迎合市场之最新需求。根据该协议,主要承建商同意供应、施工及完成项目工程,合同总额为124,380,000港元(可予调整)。
於本公布日期,主要承建商为新鸿基地产之全资附属公司,而新鸿基地产乃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主要承建商为新鸿基地产之联系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於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惟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订立该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连交易,故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之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5月22日及2015年6月15日之公布及通函,
当中披露(其中包括)於2015年5月22日,康高发展(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主要承建商订立建筑合同,据此,主要承建商同意就项目开展建筑合同工程。
建筑合同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及关连交易,其已於2015年7月3日举行之股
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
该协议之主要条款
为达致由参考建筑合同作出的项目之新改良设计产生之上盖建筑工程规定,以提升项目之产能及迎合市场之最新需求,康高发展於2016年11月25日与主要承建商订立该协议,据此,主要承建商同意供应、施工及完成项目工程。该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 2016年11月25日
订约方 : 康高发展;及
新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主要承建商)
主要事项 :主要承建商已同意根据及按照建筑合同及该协议供
应、施工及完成项目工程。
合同总额 : 康高发展将就主要承建商供应、施工及完成工程向主要
承建商支付一笔124,380,000港元(可予调整)的款项。
该笔款项将仅就工程范畴有任何更改或添加(如工程之
设计、质素或数量之变动、更改用於工程上之材料或物
品的种类或标准、工程之纠正或有关前述各项的任何额
外成本及开支)而该协议项下规定调整暂定金额或修订
及任何其他调整时,方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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