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旭泰专审字[2026]070 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Xutai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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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旭泰专审字[2026] 070 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受诉讼事项影响,国中水务公司在对诸暨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由于特许经营权资产被政府方接管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的管理及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流程中无法正常执行减值测试等关键控制活动,同时我们也无法就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必要的测试用以判断该类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国中水务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再 无 附件 出具
用, 复印 本 供
使 次 效 件仅
报告 ,再 印无 附 出
具 用 复 本 仅供
供出 告使 再次 无效 件
仅 报 , 印 本附
附件 出具 使用 次复 效
本 仅供 报告 ,再 印无 附
件 具 用 复 本
附 出 使 次 效
本 供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告 再 无
合伙) 仅 报 , 印
谭旭明件 出具 使用 次复 效
附
本 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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