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旭泰核字[2026]036 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Xutai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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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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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1-10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旭泰核字[2026] 036 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国中水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中水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国中水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中水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中水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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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复印 本 供
使 次 效 件仅
报告 ,再 印无 附 出
具 用 复 本 仅供
供出 告使 再次 无效 件
仅 报 , 印 本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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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仅供 报告 ,再 印无 附
件 具 用 复 本
附 出 使 次 效
本 供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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