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深旭泰核字[2026]037 号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Xutai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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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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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深旭泰核字[2026] 037 号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审计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深旭泰财审字[2026]269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国中水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作为基准,按 1%的比例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4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的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长期股权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0.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0.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十三、2(1)未决诉讼/仲裁”所述,国中水务公司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于 2023
年 7 月被政府方提前收回,国中水务公司一直未能就该事项与政府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国中水务公司 2025 年已针对上述事项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日诉讼正在进行中。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用以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述“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所述,我们无法就国中水务公司对诸暨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由于特许经营权资产被政府方接管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的。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与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相关;但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外,我们针对国中水务公司其他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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