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深旭泰财审字[2026]269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旭泰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1.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0.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十三、2(1)未决诉讼/仲裁”所述,国中水务公司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于 2023 年 7 月被政府方提前收回,国中水务公司一直未能就该事项与政府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国中水务公司 2025 年已针对上述事项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日诉讼正在进行中。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用以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述“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所述,我们无法就国中水务公司对诸暨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由于特许经营权资产被政府方接管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的。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与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相关;但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外,我们针对国中水务公司其他财务报表事项均能够获取充分及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存在审计范围普遍受限、以及针对其他财务报表项目无法核实的情形;且虽然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特定项目从金额上可能构成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国中水务公司已就该事项充分披露,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具有广泛性。”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师无法确定涉及的事项对国中水务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的影响金额。
三、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意见反映了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对相关事项在证据获取及判断上的谨慎态度。审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客观反应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在 2026 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