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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8:45:04 股吧网页版
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使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其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第八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年度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
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条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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