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建立与投资者的良性关系,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研究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员的需求及主要分析方法;追踪监管部门最新监管动态。
(二)沟通与联络。形成公司内部规范的信息收集、整理流程;按监管规定向投资者及市场披露信息;建立信息披露的多个渠道并充分应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持续关注投资者、媒体及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意见和报道等信息并及时反馈至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投资者、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良好的公共关系;培育稳定的投资者群体。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公司须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与投资者沟通方 式,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主要开展方式包 括:
(一)按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通过电话、传真、新媒体平台、邮箱、投资者教 育基地等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公司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 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保证咨 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
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 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三)网络互动沟通:①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 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收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 及时答复;②通过“上证 e 互动”等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 互动交流。
(四)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结束后,进行业绩路演;季度报告结束后或公司认为必要时,以现场会议或电话会议方式向投资者、证券分析员介绍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回答投资者问题。
(五)安排投资者、证券分析员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六)每年组织一次市场调查,了解资本市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以及对公司的看法。
(七)日常接待投资者来访。
(八)参加境内外各类分析员会议、资本市场研讨会。
(九)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
(十)其他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沟通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
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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