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 2025—006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通讯
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贵海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5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尚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对所涉及的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该报告及摘要尚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该议案尚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2025 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优化“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内部计划金额结构, 能够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调减资金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建设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该议案尚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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