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16:17:21 股吧网页版
泉阳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目录

会议规则 ...... 2
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9
议案三、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3
议案四、《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4议案五、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39议案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规模并将部分变动
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33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3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4月 16日,
凡是在 2025 年 4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1.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可列席股东大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网络投票:202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二)9:15-9:25,
9:30-11:30,13:00-15:00。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七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4.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计为“弃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
1 名监事和 1 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公司监
事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网络投票数据的汇总统计。

3.会议主持人宣布各项议案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确定议案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名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 202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 点

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