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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7:03:02 股吧网页版
泉阳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6 号文《关于核准吉林森林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吉林森林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魏

方、赵立勋、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62,100,000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8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280,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 6,57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5,71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到

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2040002 号《验

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吉

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于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大路支行开设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项用途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泉阳泉生产基地(二
1 22050145010009330138

泉饮品有限公司 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厂区)生产配套用房”

(二)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050145010009330138,截至协议签订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泉阳泉生产基地(二厂区)生产配套用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存入资金金额累计上限为 4,953.00 万元(大写:肆仟玖佰伍拾叁万元整),相关资金需由甲方一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22050145010009330059)转至甲方二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22050145010009330138)。

为满足使用需求,该专项账户须开通网银,乙方应配合办理网银开通,丙方有权对网银资金往来明细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

二、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存放于甲方二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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